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函告2014年省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和《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06〕6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安排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原则、范围和相关材料要求(一)申报原则1.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与支持对象。
2.必须符合今年全省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坚持高效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对在历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申报范围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主要用于已批准建成的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补充、更新及拟建立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购置;应急救援大型综合演练,队员技能培训、训练比武等。
2.安全生产执法及治理行动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危害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情况调查;全省重大事故、社会影响大的较大事故调查技术支持。
3.安全生产技术项目。主要用于列入总局“四个一批”推广目录的项目。
4.根据领导批示列入专项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的申请报告及《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申请理由、详细预算(附具体预算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产生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3.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的要提交配套资金承诺函;4.申报材料需要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一式2份,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相关附件表格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