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生产法制化水平(一)严格制定并落实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督促各市(州)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计划逐级备案,做到分级负责、上下衔接,形成互补,避免执法计划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检查。重点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行政执法计划执行、制定并落实现场检查方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三)认真梳理编制权力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梳理编制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做到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简化审批流程。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切实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六)开展对省政府第50号令修订工作。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近几年新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与法制部门沟通,对《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0号)开展调研论证修订工作。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改革工作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社会领域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科学考评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打非治违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预警预报机制”等六项工作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发生。
(三)制定《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建立事故预防机制,最终减少事故发生概率,通过经济保障机制,提高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四)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和执法能力建设水平。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安全科技对安全生产工作技术支撑和保障(一)认真开展专项规划纲要起草、论证、衔接、报批等工作。做好规划正式发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5年藏区安监部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三)继续做好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筛选、论证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控、效果评估。
(四)紧密围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及专家信息系统平台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查隐患促整改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六)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等中介机构管理,维护好安全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七)大力推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