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来青开展职业病 危害防治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和3月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座谈会”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在我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是科学评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我省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水平,针对反馈情况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局长毛占彪同志批示:“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的制定,认真研究我省职业健康方面的工作,提出系统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形成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明年一定要达标”。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为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估地区,各评估地区要把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被评估用人单位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职安〔2015〕2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措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确保评估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近期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评估地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集中培训和抽查督查,抽查督查情况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防治评估工作。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安全监管局在开展评估工作时,重点突出接受集中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等9项评估指标,逐一对照检查,全面整改,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稳步推进。省局编印的《评估手册》将于3月底前下发到各评估地区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