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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青海省安全生产网 发布日期: 2022-06-30 07:54
    省安全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全力服务 全省重点项
      近日,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高效的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做到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求主要领导坚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落实,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摆布合理,推进有序。
      
      二是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各安全监管机构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安全生产领域,要深入进行研究分析,主动上门,及早介入,提前指导;要根据重点项目建设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进展情况,明确服务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找准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要严格执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首接负责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拖不推,雷厉风行,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改进服务方式。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对各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安全生产评价、评审、审批等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权限,降低费用,优化服务,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服务”。省局各业务处室要积极跟踪了解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进程,主动与项目责任单位或业主衔接,加强与州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定专人、主动服务,不能坐等企业上门办事,积极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是规范中介行为。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技术、人员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方面为重点项目建设抽调专业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承接服务任务,要把重点项目的安全培训、评价、检测检验等放到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为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安全技术支撑,确保不因中介机构的工作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是强化工作责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认真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追究。要把服务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成效,同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以及班子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求各州县安全监管局指定1人具体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同时,严肃查处服务不到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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